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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30 作者:admin 浏览:11470 次

全体教职工:

    从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接太湖县税务局紧急通知,要求全体个税纳税义务人自行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电子版信息采集表请下载附件4。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表人员范围: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填表要求:

1、填表前,请认真阅读:

      附件1:《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版填写常见问题》

      附件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操作指引》

      附件3:《个税专项附加项目一览表》

      附件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

2、每月工资薪金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到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目前不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在1年内将要达到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人员需要填报。表中带“*”项不能为空,无某项专项扣除项目本项目表格可不填。表格格式不得更改。

3、纳税义务人对所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填表人个人负责。

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请于2019年1月10前将以个人姓名命名的电子文档发550090944@QQ.com,同时将个人签名的纸质表交总务处宋克林同志处。

 

三、本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与广大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请全体教职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未按时申报的学校不再集中办理。

总务处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