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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政府采购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7-06-14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1893 次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业务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单位申报:采购单位填制“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附件一),经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初审后,由相关业务股室审核采购预算或资金落实情况,属于资产类采购项目需提供县国资部门签署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审批表”,然后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下达采购任务通知书。

第三条 资金划转:已列入年度预算或执行中县批追加项目,由相关业务股室按预算支出进度将应通过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拨入“政府采购专户”;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由资金管理股室将应通过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划入“政府采购专户”(上级有规定的除外);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委托采购的,资金管理方式不变。

第四条 集中采购: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接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后组织招标采购工作。采购工作结束后,采购单位或中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以及中标(成交)人履约后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附件二)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资金支付:(1)资金通过政府采购专户支付的,供应商持“采购合同”、“验收单”和采购单位领导审签的付款凭证及相关资料,经审核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开具“政府采购资金拨款通知书”(附件三),国库股据此拨款。采购单位依据国库股向“政府采购专户”拨款通知书复印件记收入账,依据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开出的“政府采购资金拨款通知书”(附件三)、“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记支出账,月末与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互对账确认;(2)资金通过单位账户或其它专户支付的,单位财务人员持“采购合同”、“验收单”和采购单位领导审签的付款凭证,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在付款凭证上加盖“已审核备案”印章后,交国库支付中心或其它专户付款;(3)经批准由部门采购的,采购单位凭相关文件资料,填制“部门集中采购审批表”(附件四),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后,作为部门采购项目支出的证明。采购工作结束或项目完工后采购单位要及时办理资金结算、决算和资产登记入账等工作。

第六条 会计核算与报表:依照《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政府采购专户会计业务,月末与国库股核对资金余额,与采购单位核对采购项目余额,按月编制政府采购专户会计报表(包括资金收支总表、往来明细表、其他明细表等)。

第七条 统计与分析:定期对全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信息资料。

第八条 本业务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

 

采购管理项目编号2011- 

采购单位(公章):

 

项目性质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项目名称

和数量

 

技术要求(进口货物需附说明和批件、工程类需提供图纸或施工方案)

 

项目要求

 

项目所需资金及来源渠道

 

资金支付方式

 

职能股室(或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意见

 

 

 

二○一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采购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数 量

 

规模型号

 

技术(配置)

要 求

 

服务承诺和

时间要求

 

供货单位

 

采购验收项目

总金额

 

采购单位验收

意 见

 

县招标采购交

易中心意见

 

 

二○一 年 月 日

附件3

政府采购专户资金拨款通知书

201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收款

单位

 

银行

帐号

 

开户行

 

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

本次拨款金额

备 注

       
       
       

拨 款

总 额

人民币

(大写) ¥

采购办审

核 意 见

 

领 导 审

批 意 见

 
                 

 

经办人签字:

本通知书一式三联,采购办记账、国库股拨款、采购单位记账各一联。

附件4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审批表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数 量

 

规模型号

 

资金总额及来源

 

 

部门采购理由

 

 

审批意见

 

 

 

 

二○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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