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差人员因公出差确因目的地交通不便或工作需要租车的,可申请公务租车。
二、出差人员公务租车事前应填写用车审批单,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三、出差人员凭出差审批单、发票等凭证办理租车费报销手续。
四、租车费执行标准。
1、新城范围内租车10元/趟,老城范围内租车20元/趟(趟为往返,下同)。
2、县内花亭湖大坝、刘羊、城西范围内租车60元/趟,新仓120元/趟,江塘、小池160元/趟,徐桥、天华、罗溪:200元/趟,大石、寺前240元/趟,刘畈、九田、汤泉:280元/趟,北中、弥陀、河口、百里、牛镇320元/趟,望天、玉珠360元/趟。
3、安庆往返一次320元/趟。
7、合肥往返一次800元/趟。
8、其它地点租车往返里程500公里内比照安庆、合肥标准执行;往返里程500公里以上按照1.6元/公里标准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太湖县职业教育中心
二O一五年六月
太湖职教中心公务用车审批单
年 月 日
用车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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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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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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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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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时间 |
月 日到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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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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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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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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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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